(2020年11月7日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是全市物业管理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名誉副会长、副秘书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缴纳会费的期限,原则上按年会费标准一次缴纳一年会费;
2.缴纳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缴纳;
3.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缴纳会费。缴纳数额为凡6月30日之前被批准入会的,按标准缴纳全年会费;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缴纳;10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会员,缴纳次年会费。
4.收缴会费出具郑州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其他
1.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登记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2.本办法自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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