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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建立物业项目经理服务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6-05-20   来源: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0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2015)126号文件,“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强全市物业项目经理的教育培训,建立档案资料库,全面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服务水平。”的指示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物业项目的管理质量和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物业项目经理的工作、学习、管理、晋升,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特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服务机制

一、  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专业人才库:

1经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培训考试,取得《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的,直接进入项目经理专业人才库。参加项目经理培训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的工作满2年以上。

2持有中物协《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的,经审验合格的,颁发《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直接进入项目经理专业人才库。

3持有住建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经考核并审验合格的,颁发《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进入项目经理专业人才库。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物业项目经理的培训发证、资格认证、继续教育、交流考察、信息登记,

并建立专业人才资料档案;公布物业项目经理信息,并积极向物业服务企业推荐介绍任职,实行动态管理服务。
三、实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服务企业应优先使用具有项目经理培训证书,

进入项目经理专业人才库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以更好地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2016年物业项目经理的持证上岗率达到30%,力争三年时间实现所有物业项目项目经理持证上岗。
四、担任项目经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项目经理培训证书;

2、具有从事物业管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与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有劳动聘用合同。
五、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的详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日常公共秩序的维护;负责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的查验。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规范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4、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收费事项和标准,并接受业主监督;规范受理业主(使用人)投诉、报修及回访的工作流程,并及时予以处理。

5、加强与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的沟通与交流,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和完善管理服务水平。

6、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并向业主委员会、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接受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8、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项目经理专业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经理在物业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项目经理被注销《培训证书》的,自注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二年后应当重新参加考试并取得《郑州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后方可受聘担任项目经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诚信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3、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查证属实,拒不整改的;

4、不执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

5、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项目经理继续教育的。
七、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建立项目经理执业诚信档案。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其所聘用的项目经理的诚信记录,合并记入该企业的年度诚信档案。
八、要在全行业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发展氛围;要倡导专业工匠精神,培养行业的工匠队伍;让项目经理这个重要职业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允许合理的流动;要加大项目经理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为提升物业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夯实基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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