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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评选第二届 “巾帼最美物业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1-25   来源: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查看:0

2022年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设立112周年,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调动广大职业女性在物业服务岗位上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巾帼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并于“三八节”前进行公开表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基层女性从业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新时代的巾帼力量。

二、目的意义

通过评选活动,推选出工作踏实、表现突出、积极向上、成绩优异的优秀女性进行表彰,进一步激励广大从业者在物业服务岗位上坚守初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的职业精神,为行业广大妇女树立榜样模范。

三、评选范围

协会会员单位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职业女性。

四、评选人数

第二届“巾帼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拟表彰20人

五、评选条件

(一)从业条件

1.参选人原则上应连续从事物业服务行业工作8年以上;

2.参选人为会员单位正式员工,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3.曾获得行业市级(含)先进荣誉,如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优秀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先进工作者”、“抗击疫情先进个人”、“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的优先选拔。如在行业内有突出贡献或社会影响力的可以适当放宽两年工作年限。

(二)职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和钻研,专业技能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养;

2.坚守初心使命,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服务意识强,有亲和力,工作积极主动,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和好评;     

3.所服务项目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所就职企业社会声誉良好,在行业内无重大不良记录;

4.在本职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5.在疫情防控、郑州“7.20”抗洪抢险工作中不畏艰险、奋勇当先,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组织保障

成立第二届“巾帼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评审组:

组长:程建颖

副组长:王研博、宋  芳

组员:郭惠春、王  磊、张  海、马  克、沈敏刚、

      金  艳、何明明、靳延芳

七、评选程序及办法

1.下载申报审批表,打印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上报协会秘书处;

2.通过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对申报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微信公众号同步开展网络公开投票;

3.由第二届“巾帼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在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产生拟表彰人员;

4.确定的拟表彰人名单在协会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及行业广泛监督;

5.大会表彰。

八、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优中选优进行推荐上报,对推荐人要认真考察研究,广泛征求听取业主等各方面的意见,公开透明、综合审定、严格把关。不限岗位,严格标准条件,各会员单位自愿申报1名;

2.申报单位须提交郑州市评选表彰第二届 “巾帼最美物业人”申报审批表2份(见附件),荣誉证书复印件,20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各1份,加盖公司公章,携带近期电子版工作照(JPG格式,200万像素以上,大于2M)送至协会秘书处。

3.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20日

联系人:轩  芳,王  力;

联系电话:67182650,67182916。

协会邮箱:zzwyglxh@126.com

 

附件:第二届“巾帼最美物业人”申报审批表

 

 

 

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2年1月25日

第二届“巾帼最美物业人”申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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